为进一步理顺学科组织和学院的关系,不断优化学科组织管理,参照省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在《必赢国际官方入口学科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1〕14号)的基础上提出学科组织建设经费的使用细则。
一、经费核拨
第一条学科组织建设经费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每年年初,校、院两级对学科组织进行考核,学校依据学科组织上一年度的考核绩效确定当年核拨的建设经费额度。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内容为学科组织的重点学术工作量和学科基础工作量。重点学术工作量以《必赢国际官方入口重点学术工作量化办法》为依据计分,具体内容包括科研、教学建设、学科建设的重点学术工作量。学科基础工作量视各学科组织正常运行情况,按学科成员人数划拨。
第三条学校对省、市重点学科的配套经费纳入这一绩效考核体系,不再另行配套。
二、使用比例和范围
第四条学科组织建设经费的使用分成基本建设费、学术活动费、人才培养费、学院统筹费四类。
第五条基本建设费不低于总经费的40%(其中,形成固定资产的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20%)、学术活动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5%(其中,用于学术接待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人才培养经费不低于10%、学院统筹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六条基本建设费的用途为:
(一)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维修等费用;
(二)实验室原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标本、样品采集等费用;
(三)实验室和研究场所改造、装修、办公用品添置及学科基地建设等费用;
(四)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购置费用;
(五)用于课程、教材建设的费用和重要期刊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和学术专著出版费等;
(六)项目、成果的申报、论证、材料的打印、复印费用。
第七条学术活动费主要用于旨在扩大学科在国内外影响力的相关活动,用途如下:
(一)举办学术性会议的资料印刷费、会务费等;
(二)学科成员参加学术性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等(其中,市内交通费开支必须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三)项目、成果的申报、咨询、论证,评审等费用。用于围绕本学科前沿领域,面向国内外开展的学术研究、咨询合作等费用。学术活动费中以劳务形式支出的专家酬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
(四)学术接待经费是学院、学科组织用于学术活动、专家讲学的接待。此经费比例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当年最新要求执行。
第八条人才培养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和本科生培养,用途如下:
(一)资助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科研创新、教学研究、教改等项目;
(二)资助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等。
第九条 学院统筹费由学院统筹用于全院性的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主要用途如下:
(一)选派教
师参加
博士学位学习和访学、进修;
(二)组织全院性学术研讨和学术活动。
三、经费管理
第十条学科组织建设经费使用均实行“集体决策、统一预算,分类使用,民主管理”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每年年初,各学院、学科组织根据学校下达的预期经费分别组织编制经费使用预算,经学科专家组、学院一级学科专家委员会商议后报送学科建设处核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经费(总经费的20%)、学院统筹经费(总经费的15%)和学术接待经费(不高于总经费的5%)由学院统筹使用并编制预算。学院应在学院范围内统一计划使用,统筹兼顾各学科组织的基本建设和学术交往需要。
第十二条学科组织建设经费不得以劳务奖金、津贴形式分发给本校学术人员。本校学术人员在学科组织主讲学术报告,原则上不计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根据财政国库集中管理的规定,学科组织建设经费严格按预算使用,年末如有节余则收回。对经费使用不当、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的学科组织,学校有权终止其经费资助,并按照财务纪律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学科组织建设经费“谁使用、谁负责”。由学科组织编制预算、使用的经费由学科主任负责审批,经学院院长审核后在校计划财务处入帐、报销。由学院统筹使用的固定资产经费、学院统筹经费和学术接待经费由学院院长负责审批,在校计划财务处入帐、报销。所有报销票据应有经办人、证明人。
第十五条学科组织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必须公开透明,各学院、学科组织每年至少1次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学校每年组织内部审计和绩效考核。
四、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本细则经2014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原《必赢国际官方入口学科管理办法》(绍学院〔2011〕14号)与此细则有不同之处,则以此细则为准。
必赢国际官方入口
2014
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