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临近期末,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期未及暑假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加强安全工作领导。安全工作事关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单位要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期末及暑假期间部门安全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狠抓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健全保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工作进一步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有序。
二、加强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在暑假之前要对师生进行一次专题的安全教育,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以“防火、防爆、防骗、防盗、防汛、防投毒、防破坏、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用电、饮食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自护自救能力,防范于未然。
2.各单位要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3.有关单位要加强各类培训班、讲座、论坛和继续教育课堂的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强化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部门网站的监控,确保网络安全。
4.各单位要做好台风、雷电、暴雨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工作,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和监督,严防灾害事件和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工地安全。
5.各学院要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公寓办要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非本宿舍人员一律不得留宿;校内各食堂以及食品经营单位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饮食安全。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假期留校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6.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开展一次暑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2)各实验室要加强实验室人员管理,摸清暑假留校继续做实验的人员情况。指导教师要对这些留校学生进行一次专门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布置安全要求,提高学生的责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3)强化剧毒品、易燃品、易爆炸品、麻醉品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实验用品的领用、贮存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内各类物品的台帐,切实做好留档备案工作,加强储存场所的巡查。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送处工作。
(4)要切实将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实验活动必须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烘箱、高压蒸汽灭菌锅等存在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严禁在实验室留宿。
(5)要加强对本单位实验室内及周边情况的巡查,必须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实行进出人员签到登记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三、及时整改,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化解措施与要求,明确化解时间与工作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于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学校有关部门,请求协助解决。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并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的暑假。
校平安办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