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期末阶段及寒假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互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自查互查工作组,负责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与互查工作。工作组由实验室分管领导为组长,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实验室负责人等为组员组成。
二、工作安排
(1)1月12日前,各学院完成自查工作,并通过“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登记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报告,并建立督促完成隐患整改;
(2)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1月14日前完成学院间互查工作,具体检查重点和上报材料详见《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互查反馈表》(附件),学院间互查时间自行协商安排。要求各学院自查与互查的实验室全覆盖,特别要加强寒假备案开放使用实验室的安全检查。
序 号 |
互 查 安 排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纺织服装学院 |
2 |
化学化工学院 (重点实验室) |
数理信息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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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4 |
土木工程学院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5 |
艺术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6 |
教师教育学院 |
商学院 |
7 |
兰亭书法学院完成自查 |
本次组织实验室安全互查工作,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发挥各二级学院主观能动性,促进学院间相互学习与交流,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和水平,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落实,确保检查工作达到实效。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