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加快发展卫生健康领域新质生产力,塑造浙江卫生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协同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主要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分为委省共建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根据实际需求,2025年新设立成果转化项目、山区海岛县项目和卫生管理研究项目,均归属于一般项目。
主要面向研究基础扎实、研发条件完备、研发实力雄厚的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其中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和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优先支持。
该类项目聚焦国家卫生健康重大战略需求、医学发展前沿、医学人工智能发展、临床诊疗关键技术等,结合省“315”科创体系建设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的重点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重大科创成果。
注意事项:本项目必须符合《2025年度委省共建重大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明确的重点方向,由医疗卫生机构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同申报,医疗卫生机构单独申报不予受理,省级及以上科创平台优先申报。
主要面向具有一定临床科研基础和研发能力的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该类项目聚焦我省卫生健康领域疾病防治需求,开展疾病防治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以及防控策略关键技术研究,引导广大卫技人员围绕实际问题,开展高水平的临床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研究。
要求:选题贴近临床,具有转化应用前景,结果指标量化清晰。
结合当地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特色,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具有临床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高质量的成果转化研究。
要求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等成果,并完成初步可行性验证,后续产业化前景良好。该类项目在一般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面向“26+6”山区海岛县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符合当地群众需求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和防控策略研究,优先支持省市对口帮扶医疗卫生单位共同参与的研究项目。
面向省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需求,围绕卫生管理领域的热点难点,开展重大政策研究或管理创新研究,形成一批较为成熟的政策建议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新模式。
本项目必须符合《2025年度卫生管理研究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明确的重点方向,由医疗卫生机构或涉医类高等院校自主申报。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涉医类高等院校。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名额择优推荐。
1.委省共建项目
(1)重大项目: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杭州市、宁波市各3项,其他设区市各2项。
(2)重点项目: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杭州市、宁波市各4项,其他设区市各3项。
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和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可额外增加1项重大项目和2项重点项目的推荐名额。
2.一般项目
推荐名额根据往年各单位申报立项工作基础,考虑年度增长需求,以及各单位项目全过程管理情况确定,各地市推荐名额占全省总数的70%,具体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
各地各单位推荐项目中,40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的申报项目应不低于40%。各地市推荐项目中,县级及以下单位应不低于20%,每个山区海岛县可单独推荐不超过3项并纳入所在地市的县级推荐比例。
今年首次针对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和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试点开展一般项目自主评审工作。
试点单位应制定自主评审工作方案,经我委核准后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我委审核后,按照程序纳入当年项目,统一发文立项。
试点单位不再参加一般项目的自主推荐工作。
限额申报:涉医高校共计8项
应是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或涉医类高等院校的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对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前期项目完成质量好或有成果转化、已完成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的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已主持一般项目3项及以上,仅允许申报委省共建项目;
(2)已主持委省共建项目3项及以上;
(3)主持在研一般项目2项,或主持1项在研委省共建项目;
(4)主持本计划项目,但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或近3年有终止情况;
(5)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类在研项目;
(6)同时申报2项及以上本计划项目;
(7)委省共建项目申报内容超出申报指南,或已获其他政府科技计划资助;一般项目申报内容,已获得其他政府科技计划资助;
(8)近5年有学术不端记录;
(9)开展临床研究但未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备案,被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3次以上。
应具有良好的医学研究基础,落实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牵头单位不少于1:5,参与单位应明确相应的科研经费。
对无资助的立项项目,单位配套经费不少于5万元。申报单位对所有在研项目加强过程管理,及时终止长期未验收的项目,对于保障不力、疏于管理的单位,将核减下一年度推荐数量。
1.项目管理
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强化验收环节的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验收结果与后续各类科技项目申报、人才项目推荐等挂钩。
2.预期成果
不简单把论文作为产出成果,不夸大预期目标,鼓励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以及专利、技术标准、诊疗方案、临床指南、防控策略等产出,支持县级将临床诊治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作为产出指标。
3.诚信伦理
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伦理准则,严禁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学术不端行为,不受理可行性报告重复率高于 30%的申报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需获得伦理审查同意申报证明材料。
4.研究备案
开展临床研究的,应按要求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完成登记备案。如发现个人3次以上未及时备案,暂停个人当年度本项目申报资格;单位未登记备案数量有增长趋势,予以通报批评,并减少该单位的项目立项数量。
5.生物安全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技术研究的,须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须提供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明。向国外提供生物样本资源和信息的,应取得国家科技部门备案。
6.廉洁规范
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请托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立项的,经查实立即取消立项资格。
1.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1日下午17:00,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22日下午17:00,逾期不候。
2.申报流程
(1)网络申报。通过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www.msttp.com),点击“医学科研-科研项目”进入申报系统在线申报。没有账号的老师在线注册后浙政钉私信我。
(2)单位初审。申报单位按要求对申报人的资质条件和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或核减分配名额。
(3)项目推荐。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流程根据限额数量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遴选,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电子版和盖章PDF版)于8月14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推荐项目的质量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推荐名额的重要依据。每个推荐项目须缴纳服务费200元(申报人自己承担),具体请登录申报系统查看。
(4)项目立项。单位推荐后,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统一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后发文公布。
自主评审试点单位于7月24日前向我委报送评审方案,并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在开展评审后于8月21日前将推荐函和经排序后的推荐立项项目清单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