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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面向教师)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0日 08:29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见附件1),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我有关面向教师的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1.根据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要求,学校决定给予理工类立项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在“申请总额” 栏中填写0万元;“其他经费及其来源”栏中填写上相应经费(理工类项目1万元/项,人文类项目0.5万元/项,学校自筹)。并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参照校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一般项目研究期限2-3年,项目开始时间统计填写:202310月,完成时间填写为202510月(或者202610月)。

三、项目结题工作

2019 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630日进行集中清理。

  四.申报方式、材料及指标要求

1.202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学院(部、处)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进行网上申报。原来已注册的老师可用原来的用户名登陆申报;未注册过的老师需先进行用户注册,待学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后, 各项目负责人用A4纸双面打印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年版见附件2)一式1份和申报书电子版一起交所在学院。

2.学院填写《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一起报给学校科学技术处与人文社科处。

3.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学校要求各二级学院申报不超过2项,最后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给我校的申报项目指标数择优立项。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因限项申报,需要院内外专家筛选,8月10日(网上+纸质申报)前上交医学实验中心。

   
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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